榆林发布第4号通告:购买退烧感冒药实名制 药店发现发热须及时报告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2-01 10:09:13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 实习记者 高冠涛)1月31日,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4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即日起须凭身份证购买退烧药、感冒药,药店须做好信息登记记录工作,并进行体温测量。

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对在榆林市所有药品零售门店购买退烧药、感冒药的顾客进行严格排查,所有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凭身份证购买退烧药、感冒药。各药品零售门店做好购买相关药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登记记录工作,并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有发热情况的,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通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加大对药品零售门店的监管力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市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广大群众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咨询、求助、监督举报。

今日要闻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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