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安提示:隐瞒实情造成疫情蔓延 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2-04 16:37:03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举行。

西部网讯(记者 赵雪 马晴茹 肖阳熠)今天(2月4日)下午,“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举行。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从会上获悉,防疫期间,如果有人隐瞒行踪和密切接触对象,造成疫情蔓延传播,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安全稳定组副组长、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张卫在会上表示,每位公民都要严格遵循政府卫生防疫机构所采取的预防、控制举措,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尤其是与疫源区人员接触过、去过疫源区的群众,不隐瞒个人健康信息,主动登记、上报个人相关疫情的旅居活动等信息,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担负起抗击疫情的责任与使命。“特别是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患者,必须配合相关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申报行踪。如果有人隐瞒行踪和密切接触对象,造成疫情蔓延传播,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他表示,自疫情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开展防控工作,其中,依据大数据信息已先后落地核查47676人,各公安检查站排查各类车辆386030台次,人员726634人次;发现涉及疫情谣言信息229条,依法处理58人。

即日起,西安各检查站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已启动对来自南阳、温州等地的车辆与人员采取与排查湖北车辆人员的同步查控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出现隐瞒实情、传播谣言、哄抬物价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安全稳定组副组长、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张卫。

市民若发现以下行为可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护期间社会秩序:

一、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不按照政府疫情防治有关规定要求,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造谣滋事、起哄闹事。

四、拒不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村(组)干部、居委会等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

六、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药、劣药的。

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

八、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九、其他影响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日要闻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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