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疫情防控期间 调整社会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规定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2-04 17:24:1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育奎。

西部网讯(记者 张棋 李卓然 刘望)今天(2月4日)15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获悉,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可暂不执行限行规定,相应调整社会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规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育奎介绍说,目前,陕西全省10个设区市各有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总处置能力149吨/天。1月20日至2月3日,全省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989.43吨,其中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当日处置,共计41.06吨。

从1月20日开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累计出动3170余人次对1080余家医疗机构和1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了现场指导,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环境安全。

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已致函各地市人民政府,协商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错峰生产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可暂不执行限行规定,相应调整社会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规定。对属于保障疫情防控的建筑施工项目,暂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规定。为保障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等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此类企业暂不执行限产限排规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切实做好辖区内空气、医疗废水、城镇污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实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密切关注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置情况,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今日要闻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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