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 陕西给出这个严查标准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02-12 17:23:41

西部网讯(记者 张棋)2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陕西市场秩序稳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两种市场销售行为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会受到严厉查处。

《指导意见》明确,在陕西省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同品种商品时,如存在以下两种销售情况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销售行为;二是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0年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进销差价率超过35%(商品售价高于:商品进价+商品进价的35%)的销售行为,将由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该指导意见即停止执行。

今日要闻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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