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切实保障开(复)工 企业员工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
西安发布 2020-02-19 12:30:39
关于切实保障开(复)工
企业员工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
一、落实开(复)工企业主体责任。由开复工企业为员工出具用工证明(纸质或电子版),省内职工且近期没有外出的,直接办理;从非重点疫区返岗的职工,在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后办理。
二、落实村、社区管控责任。对持有开复工证明的企业职工,村、社区要予以放行,不得阻挡。
三、落实区县开发区督导责任。区县、开发区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执行情况的督导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沟通解决,切实为企业正常生产和员工正常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开(复)工证明
XX小区(村):
居住在贵小区(村)X幢X单元XX室人员XXX(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正式员工(拟用工人员)。现我公司已按政府要求,经XXXX备案批复同意,定于2020年X月X日正式开(复)工。请在出入小区(村)时予以通行便利。
特此证明。
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XXXX公司
2020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