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今冬供暖|办理停暖必须签订限水限电协议? 物业:要保证其他业主利益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0-11-13 09:39:30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 实习生 王靖)“办理房屋空置,物业要求必须签署4个月用电不超200度、用水不超8吨的协议,这种行为合法吗?业主是不是有拒绝的权利?”近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接到西安一市民反映称,小区物业将暖气费用与水电使用挂钩,不缴暖气费业主必须签署限用水电协议,市民认为这个做法不合理。

市民:不缴暖气费必须签限水电协议 这合理吗?

市民吕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雁塔区电子正街万象春天小区11号楼,前两年都是正常缴纳暖气费,但因为自家房子的位置靠边,暖气效果并不理想,也向物业多次反映,没什么改善,所以今年不再打算用暖。

“我前两天去物业办理,物业说如果不缴暖气费,也要交30%的机器维修费,还要签署4个月用电不超过200度,用水不超过8吨的协议。等供暖季结束,物业会上门抄水电表,如果使用量超出协议额度,还是需要全额补缴暖气费。“对此,吕先生质疑称,物业强制业主签署限用水电协议是否符合规定?

“小区昨天还有人为协议的事和物业工作人员吵架,我们都觉得很不合理,但没有办法。”吕先生无奈地说。

物业:正常居住却不交暖气费 对缴费业主不公平

随后,记者致电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业主不缴纳暖气费,需要到物业中心提交报停单,按政策规定缴纳30%的费用作为管道运营费。“报停单就是协议,规定在整个供暖季,用水不能超过8吨,用电不能超过200度。”

记者询问,“报停单”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该项措施是小区物业中心自行制定的。“因为小区是市政集中供热,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制定了这个办法,不可能让个别业主正常居住却不缴纳暖气费,这对正常缴暖气费的业主不公平。”

“这是我们综合了业主意见采取的措施,不牵扯法律,只是为了维护全体供暖业主的权益。”该物业工作人员称,这是热心业主想出的办法,他们觉得建议可行,就采纳了;如果不缴暖气费也不签署水电限制协议,在11月15日以后,就由热力公司按每日千分之三向业主收取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30%的基本热费。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目前,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已将情况反映至雁塔区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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