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

宝鸡日报 2021-08-19 09:38:11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全市建立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市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市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县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各镇(街)、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在市和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市、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同时确定23个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并建立协作机制。

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到202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06%,森林蓄积量达到8250万立方米,林地、草原保有量分别稳定在1803万亩和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将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并探索建立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同时,探索实行“民间林长”等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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