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依法带娃”落到实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5月起施行
陕西日报2025-02-01 09:27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进一步推动“依法带娃”落到实处。《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并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针对部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办法》要求,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应当与家庭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促进学校、家庭共同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进行疏导、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其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
西安市教育心理学会会长尚华表示,《办法》的出台为中小学和社会各界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指导性纲要。从政府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到家庭教育的实施方法和途径,《办法》都有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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