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7月1日施行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日报2025-05-29 08:07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针对我省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完善,以适应工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体现地方特色,提高可操作性。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通过立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刻不容缓。《办法》中增加了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等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耀平说。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加入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工会。

《办法》规定,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等,依法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工会可以依法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事项开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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