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后 别忘了注销登记

西部网2025-06-03 16:47

伴随着“以旧换新”政策的深入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成为消费补贴的重要内容。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发布的数据,1月1日至5月28日,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6.70万辆,申请补贴资金3430.64万元,带动消费1.68亿元。

西安公安交管新城大队民警在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雨棚

日前,有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咨询:在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注销车辆需要提供什么手续?者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市民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过程中,一定记得索要《置换凭证》和《回收证明》,并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上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第五章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或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车辆灭失或旧车置换新车等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报废车辆时,应当将车辆交售给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回收企业应出具《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所有人、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用于办理注销手续。

车辆交售报废的,提交身份证明、《报废回收证明》。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的,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签署的车辆灭失承诺书,有灭失照片的上传照片。

旧车置换新车的,提交生产或销售企业出具的置换凭证和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

一旦车辆未完成法定注销手续,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侵权后,原车主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提醒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要求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提交有关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起点新闻记者 刘望

审核 魏诠 张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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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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