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晁拴绪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陕西日报 2020-12-30 10:28:34

2008年以来,晁拴绪利用从事建筑行业积累的资金高利放贷,先后向7家企业和51名个人放贷总额1.1358亿元,获利3569.74万元。

为了催收借款,2011年底,晁拴绪对借款人开始进行暴力讨债,并从2014年11月开始安排其公司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对借款人王某某、闫某某等人频繁采取非法拘禁手段进行讨债。

2015年3月,晁拴绪成立由潘亚锋、郑润贤、马小卫、薛小兵等人组成的“清欠小组”,形成了组织成员固定、职责分工明确的暴力讨债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为催收借款,多次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晁拴绪、潘亚锋为组织、领导者,郑润贤、马小卫、薛小兵为积极参加者,刘卷生、杨军利、杨召满、薛飞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使用非法拘禁和其他暴力、软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强行虚增债务、强列共同还款人、强扣他人财物抵押,胁迫借款人亲属签写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占有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房屋、机动车等财产,多名被害人在遭受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控告举报,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2019年11月5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晁拴绪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40万元;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主犯潘亚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刑罚及相应财产刑;对另外8名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719.4万元,对晁拴绪的债权552.5万元予以追缴,扣押的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处置。

判决后,晁拴绪等15人提起上诉。2020年1月7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晁拴绪涉黑案宣判后,凤县、凤翔县不少群众奔走相告。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案件办理在“打财断血”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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