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拆迁时被告知房子是“违建”,该怎么办?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2-03-16 15:15:30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2008年在西安一城中村购买了“姑娘楼”的一套房子,房子建造计划通过审批,当时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但是居住了十几年后,现在村子面临拆迁,房屋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是否合理合法?

针对网友的疑问,记者咨询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小雪,她从违章建筑的定义、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解答。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小雪:

违章建筑在法律上其实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违章建筑的认定与两个时间节点紧密关联。首先,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设房屋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次,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规划法》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上述规定实施之前,由于法不溯及既往,所以即便建设房屋的土地面积以及审批手续存在瑕疵,不应认定相关建筑物或设施为违章建筑。上述规定实施后,农村村民建设房屋就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网友称自己是2008年购买的房屋,建议该网友结合房屋建设的时间以及面积等要素,先自行判断房屋性质,在收到拆迁方的“违建”通知时,可要求其出具“违建”认定文件。如果网友认为“违建”认定文件有误,可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撤销该通知文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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