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周海媚抢救病历被泄露 相关人员将承担什么责任?

西部网12-14 14:46

西部网讯(杨晏宁)12月11日,符某利用其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周海媚的抢救病历单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依法行政拘留。泄露病历侵犯了病人什么权益?会造成什么影响?逝者家属该如何维权?对此,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屈升萌律师进行了解析。

屈升萌表示:“医院员工或其医务人员擅自泄露周海媚病历,属于泄露个人隐私,构成民事侵权。周海媚家属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屈升萌提醒,如果遇到医疗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患者可以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全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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