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大学生在宿舍楼下被冰锥砸中身亡,谁来担责?

西部网01-09 08:49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1月5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学生在宿舍楼下,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梳理发现,冬季因房檐、外墙等处的冰锥未及时清理所造成的人员和车辆被砸事件时有发生。

2021年12月10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一名路过的快递员被房顶坠落的冰块砸到颈部,瞬间昏迷;2023年2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在行走时,一段房檐冰锥掉落,女子躲闪不及被冰块砸中;2023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新华街上,一名老人被楼上冰溜子砸中倒地不起……那么,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是天灾吗?事故责任谁来承担?对此,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晏进行了相关法律解答。

刘晏表示,冬天的积雪随着气温的变化时化时冻,极易在建筑物屋檐、居民楼或商铺的外墙、高架桥等处形成倒悬的冰锥。由于悬挂物对楼下过往行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相应建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责任及时清理冰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冰锥对过往行人造成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刘晏表示,在此条法规中规定为“过错推定”原则,这个举证责任是倒置的,需要管理者、所有人或使用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冰锥虽自然形成,但依据上述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有及时对外墙面冰锥进行清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义务。”

屋檐下的冰锥应当由其所处位置房屋(屋顶、房檐等)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进行及时清理。刘晏说,根据实际情况,第一责任人根据场所不同有所不同。“如冰锥位处于居民小区内,那么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应对公共区域的冰锥进行及时清理,同时需要通过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过路行人注意人身安全。”

“就上述事件来说,该事件发生的地方是鲁东大学南校区3号宿舍楼,一二两层是面向红旗西路的商铺,商铺上方区域为学生宿舍,是学校的设施,因此学校对此应当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刘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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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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