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椰树又因“擦边”广告被罚 罚款就是广告费?

西部网2024-05-10 11:35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日前,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树集团)因“用椰子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广告语,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罚款40万元。此举让“擦边”行为屡禁不止的椰树集团,再次登上热搜。

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椰树集团因在海南公交车广告位印“木瓜饱满我丰满”等低俗字眼,被工商部罚款;又因“椰树,我从小喝到大”这句广告词被调查。椰树集团一以贯之的“土味”风格和屡罚屡擦的“执着”,让不少人困惑:“椰树为啥总这样?”“感觉椰树交罚款就像在交‘擦边’年费。”罚款可以按照“年费”缴纳吗?椰树集团只要交罚款就能过去吗?对此,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王光明律师进行了解析。

“椰树集团多次因营销冲上热搜或被处以罚款,原因大多绕不开被质疑低俗广告、虚假宣传。”王光明表示,椰树因以极具争议性的内容吸引公众眼球,在短时间内成为舆论的焦点,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推动下使影响力能够迅速扩大,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违法成本低、利益高的特点使“擦边”现象屡禁不止。

椰树一直“擦边”,一直被罚,那么罚钱是否就是最高惩罚了?王光明表示,椰树一直存在的“擦边”广告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除行政罚款之外,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是要看广告具体内容,前提是存在‘情节严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针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对广告主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另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让广告逐步走向规范;另一方面广告商也应提升社会责任感,审慎对待宣传广告。”王光明称,这种独特的营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椰树的知名度和销量,但也对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还是需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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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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