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房子装修过程中工人发生事故,谁需要担责?

西部网2024-08-15 15:27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称,自家房子进行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发生事故不幸摔死,谁需要担责?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进行了解析。

“装修工人工作过程中身亡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雇佣关系、自身原因、第三人侵权等多个因素。”张扬表示,如果工人受雇于某个雇主(如建筑公司、装修公司或房主个人等),并且是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的,那么雇主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里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房主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那么装修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通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房主并非直接与具体的装修工人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房主不应对装修工人的意外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张扬说,根据现行法律,雇员在执行雇佣任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应由雇主单位负责赔偿。因此,装修工人的死亡赔偿应由其雇佣的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那么房主如果找的不是装修公司,而是找的“工程承包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包工头”,死亡的工人是“工程承包商”雇佣的工人,那么是谁的责任呢?

张扬解释,如果房主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装修工人是由这些分包商或承包商雇佣的,那么分包商或承包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取决于他们与房主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各自的责任划分。”

“另外,装修工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张扬表示,在工作中,工人应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认真对待工作。如果装修工因疏忽大意或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自己受伤,那么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装修工的受伤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如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存在缺陷、其他工人的不当操作等),那么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木工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雇主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木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将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雇主在雇佣关系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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