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新业态催生新选择 如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央广网2024-08-17 07:16
央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关灵子)从穿梭在大街小巷里的外卖小哥,到与用户实时互动的网络主播,再到远程办公、身兼多职的自由职业者……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就业形态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对传统就业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如低学历者、年龄偏大者等,以及对时间和工作地点要求较为灵活的人群,提供了更多选择。
“同时,新就业形态也推动了各类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张成刚说。
难界定、难补偿 权益保障仍面临多重困难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其规范性和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张成刚向记者举了两个例子:“以户外工作为主、从事和交通领域相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城市即时配送员等主要面临交通事故、超时工作、高温高寒环境等带来的职业伤害。网络主播则主要是超长工作时间所带来的健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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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救济问题是当下较为突出,又亟待制度化、司法化的现实问题。
李海明分析,职业伤害救济通常参考工伤保险模式,但工伤保险依赖于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往往难以界定为传统劳动者,导致他们难以参保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补偿标准。
“其次,平台或第三方虽愿意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但通过意外保险所实现的救济并不充分,且责任划分模糊。”他表示,各方的责任划分仍然是一个基础性问题。未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险模式或为商业意外保险,或回归工伤保险。
补短板、强规范 明确平台责任是关键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劳动关系模糊、社会保障不足、职业伤害风险增加等问题,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多种解决方案。
记者了解到,此前,人社部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系列指引、指南,将从事网约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
2022年7月,人社部同有关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涵盖美团、货拉拉、曹操出行等7家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陈峰在此前的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4年6月底,7个试点省市累计参保8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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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如何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张成刚认为,应以支持为主,规范为辅。规范的根本目标依然是支持。首先,要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的法律地位,确保他们在职业伤害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合理的权益保护。其次,需要明确平台企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责任。鼓励平台企业探索更加符合新就业形态特征的用工模式,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李海明同样提到了平台责任。在他看来,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需要重视职业劳动的属性。既要灵活自由,也要严防过劳却得不到公允的回报和保障的情况。
“因此,要重点规范平台行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权益。构建消费者、平台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间的监管平衡机制,确保劳动者在合理工作时间内获得合理报酬,使新就业形态成为规范的、有保障的就业途径。”李海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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