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法律援助形式范围让更多人公平享受法律保护 陕西拟修订法律援助条例

西部网2024-11-26 16:10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11月25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就《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法律授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条例》的施行对规范和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因我省《条例》出台较早,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形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援助范围过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办案质量及管理需加强等诸多问题,且我省《条例》的一些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不一致。”杨政国说,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亟需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据杨政国介绍,原《条例》共6章37条,《条例(修订草案)》共6章41条,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和机构、人员职责。《条例(修订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体例结构,新增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人员职责、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等规定,并对法律服务资源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作了细化规范。

二是扩展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条例》基础上补充完善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新增了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三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与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对原《条例》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及实施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了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提交、补正告知等规定;补充完善了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和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新增了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情形。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健全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是高质量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环节。据此,《条例(修订草案)》新增第五章“保障和监督”,一方面,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具体工作中减免相关费用的规定,确保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对投诉举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全流程监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等作出规定,确保法律援助人员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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