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陕西拟立法规范无线电管理

西部网2025-07-28 20:03

7月28日,《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朱磊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近年来,无线电技术快速发展,在陕西省通信、广电、气象、航空、铁路、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领域得到深度应用,为服务国家战略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推进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截至2024年底,陕西省在册无线电台(站)总数已达36.1万个(不含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及微功率短距离设备)。

“随着无线电台(站)数量的持续增长,电磁环境日趋复杂,无线电干扰现象频发多发,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朱磊表示,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构建符合国家顶层设计、体现陕西频谱资源特点和产业特点的法治保障体系,提升无线电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制定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据悉,《条例(草案)》共6章39条,主要从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及发射设备、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行业特点,《条例(草案)》要求编制省级频率使用规划并优先保障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严格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建立评估机制,对闲置超过2年或使用率不达标的频率依法收回;实行设台分类准入制度,对符合标准的民用无人机免予设台审批;强化台站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要求大型台站满足资源共享和电磁环境保护需求,同时完善台站注销和设备拆除管理;健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制度,确保全流程规范管理。

为保障电波秩序安全可控,《条例(草案)》推行监测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公共建筑支持义务;禁止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专用频率产生干扰,保护重要频率使用安全;规范特殊情况下无线电技术阻断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建立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干扰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为健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条例(草案)》明确具体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化信用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恶意干扰等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部门高效协同,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切实增强执法协同性与规范性。

《条例(草案)》还构建权责统一、过罚相当的约束机制,明确重点惩治危害人身安全专用频率的违法行为;建立阻碍执法行为的治安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轻罚免罚制度。

起点新闻记者 李卓然

审核 康乐群 张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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