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从调岗 员工就必须服从吗?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3-02-02 17:00:22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不久前入职西安一家公司担任行政文员,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上班3个月后,公司突然让自己转岗为销售人员。网友提出质疑后,公司以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为由,拒绝协商,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发帖咨询,劳动合同中约定服从调岗,员工就必须服从吗?对此,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陕西莱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吉良进行了相关解答。
陕西莱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吉良:
关于网友提及“劳动合同约定服从岗位调整,是否必须服从”的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工作岗位进行变动,若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进行岗位调整,则属无效。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拒绝岗位调整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
3、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在确保调整工作岗位、薪资水平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岗位进行调整的,则劳动者应予配合。若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若调整的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性质相差较大,或是基于某种原因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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