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在特斯拉专卖店付了1000元购车金 能否退还?

西部网09-15 16:15

西部网讯 (记者 杨晏宁 实习生 何菲菲)“深思熟虑后不想买车了,特斯拉销售协商却说定金不能退,也不能转让,这合理吗?”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6月份在西安市未央区熙地港一楼特斯拉专卖店付了1000元购车定金,回家跟家人商量后决定暂不购入,跟特斯拉销售协商却遭到了拒绝。

购车定金不能退还是否合理?针对网友的问题,陕西泰天按易律师事务所孙杰律师进行了相关法律解析,并给出了建议。

孙杰认为,在该网友案例中,应该先明细这1000元是“定金”还是“订金”。

孙杰:

“订金”与“定金”,两金仅一字之差,法律含义差之千里。

“定金”具有惩罚性,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需要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不视为“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加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理解为预付款。若双方交易成功,“订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若双方未交易成功,给付“订金”一方违约,给收取“订金”一方造成损失的,收取“订金”一方可直接从“订金”中扣除损失部分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给付“订金”一方;如果未收取“订金”一方造成损失的,收取“订金”一方应当全额返还“订金”;当收取“订金”一方违约时,给付“订金”一方也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订金”。

该事件中,投诉人与特斯拉官方所签订的汽车订购协议里,未明确约定该笔款项作为订购特斯拉汽车的“定金”,且投诉人所支付的这笔款项在汽车订购协议中以“第一笔付款”的名称列明。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该1000元作为“定金”的情况下,该笔款项的性质应视为“订金”,特斯拉不予退还的行为无法律依据。

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是“订金”还是“定金”。若出现了不退还“订金”的情况,可先与商家协商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投诉平台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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