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 业主该如何维权?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22-07-07 14:45:16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西安市康桥悦蓉园项目开发商挪用预售监管资金,导致在建高层楼盘停工。原计划2021年11月30日交房,后延期至2022年7月30日,但至今工地无人施工,交房遥遥无期。针对企业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回应,要求开发企业尽快补齐项目建设资金,要求银行追缴挪用资金。

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钱被开发商挪用,业主该如何维权?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给予解答。

李艳:

一般情况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钱被挪用,责任方涉及三方: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及购房贷款发放银行。可以根据不同责任方对应追责。

一、开发企业方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及市建发[2021]28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可以向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投诉反映要求其依法依规查处,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并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可追究开发商有关人员挪用资金刑事责任。

二、监管银行及购房贷款发放银行方面,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及市建发[2021]28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可以向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如银保监局可以对银行采取罚款、对有关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或禁止从事行业工作等措施。

律师提醒,买房需谨慎,在购房过程中,除了要选择信誉良好、大品牌的开发商外,还应仔细确认合同上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谨慎向相关银行核实监管事实及监管政策,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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